Heart Attack's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捕狗淺談。

从网络流传MPBP捕杀流浪狗视频,到关爱动物组织发起报案行动,再来到报章媒体的报道以及当局的回复。显现了有关当局的解决态度和诚意有限,实在是令人遗憾。

首 先,如果针对每捕捉一只流浪狗支付马币45令吉的费用来计算。我想要要求市政府公开支付该私人公司多少费用?因为可以从数据来看,就能知道捕抓的数量到底 严重不严重?若是真的很严重,支付的开支相对的一定很高。这笔费用是人民“埋单”,而不是市政府人员的钱包支出的。所以,当局运用这笔开支有没有想过这是 人民的血汗钱?

对于MPBP主席沙列胡丁表示有关工作人员不是猎捕的专家,并且面对人手不足问题,更不用说成立专业猎狗 队。所以以外包方式给私人公司去处理。这点我很赞成该主席的所说避开专业领域以免被人指责不专业的问题。但是,外包的公司的手法就真得很“专业”吗?请问 主席有亲自目睹审核外包私人公司的“专业”吗?全国的市议会条例也规定,捕抓回来的流浪狗也必须要等待7天,让失主可以认领回去。问题是,有吗?近期的一 次,我的朋友亲自目睹在市议会范围当场以勒死的方式当场就地解决。这说明了该市议会已经做出违反条例的举动。况且主席还说“欢迎非政府组织来领养”?这句 话真的很可笑。难道要来领养一具具冰冷的尸体吗?只有杀戮才能解决问题吗?社会犯罪也很头疼,不如全部犯罪者死刑就好,什么都解决了?罪案都有分轻重,动 物也未必全数都给与极刑。投诉问题像似白狗偷吃,黑狗挡灾。说动保份子指责市政府是不公平的,难道这就公平吗?

想要请问市 政府,现有的市政府条例对于饲养狗的方面是否完善?如果不完善,有没有想过修改条例来加强?如果完善,那么为何会有如此的局面?到底是什么原因?若一个完 善的条例制度,没有效果,是否是执法的力度有问题?以我本人与许多友人的交流下,得到的一些讯息。一切是在执法行动环节出了状况,贪污,这是公开的秘密。 这个也是全国政府机构最头疼与棘手的问题。一人行走,难免会被眼前蝇头小利给疑惑。若是能够与关爱动物非政府组织联手并且互相监督行动,才能有效执行一切 执法任务,先礼后兵的来对付不负责任的饲主。这个是最折衷的办法。这个也是我一直在强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合作”并不是收拾烂摊子—由非政府组织 领养回去。

解决方法不是只有领养方式。
从执法方面:通过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严加强制饲主申请狗执照、强制饲主为狗做绝育手术、对放养式又没有为狗结扎的饲主进行罚款重犯加倍。
教育方面:市政府举办社区说明会,由专业人士来为社区群众讲解流浪动物(包括猫)课题。包括结扎与条例如何执行。宣导爱心社会,而不是只有杀戮的场面,影响下一代思想。解决的方法还有很多很多,比我更专业的大有人在。
当然详细细节只有通过协商,达到共识,并非在这里三言两语能够解决的。

与其把经费花在永无止境的杀戮钱,不如用此经费来打造爱心社会?不是吗?

以上所谈及的是市政府的做法与寻求解决杀戮的问题,共同建造爱心社会。本篇说要谈的是,回到问题的根源:饲主的责任问题!
如果谈及到狗,不必我啰嗦。最大责任落在非回教徒身上,应该没有人会有异议。尤其是华社是我国最大群体。对吗?

以 往的社会,饲养狗是用来看门看家防盗等功能。有者饲养一只或有者很多只。对于过多生育问题,一贯的做法就是把多余的新生命“放生”。说好听叫“放生”,难 听一点叫自身自灭。放生到哪里?人烟稀少的郊外,最好是连人都没有的地方,就不会有人发现其罪孽。在人烟稀少的郊外,十之八九都是九死一生,存活率几乎等 于零。以前的生活俭朴,没有多余的垃圾食物,因为郊外没有多余的食物。还有郊外也不少毒蛇猛兽在虎视眈眈这些新生命,当作食物链的一环。所以,流浪动物相 对的没有现今如此严重。

如今的社会情况是如何?人们逐渐过着富裕的生活,但是弃养方式的脑袋思想跟却没有随着富裕的生活而 进步。人们生活开始比较富裕,食物也准备较为多样甚至过剩,多余的食物残渣自然倾倒在垃圾里。流浪动物赖以生存的食物来源也渐渐丰富许多,有足够的食物供 给,存活率也渐渐的增加,流浪动物的数量可想而知以数倍的方式加以繁殖。是谁造成的?应该怪罪政府吗?是否在增加市政府的负担?导致人手不足?因而向私人 公司求助?为何不把这些费用省下来运用到对社区的建设?把资金用在人民身上呢?

还有,人民生活富裕后,虚荣心也随之而起。说自己多有爱心,但是钟情饲养的全是外国引进的品种,来衬托自己的身份。对本地的流浪动物可以说是嗤之以鼻、认为饲养本土品种很没品。造成爱心有分贵贱吗?

如何解决问题?
扑 杀是最好的办法吗?现今的人们一直在提倡爱心社会、减少暴力、虐待等等社会关怀课题。自己不去做的杀戮问题,反而硬要别人代劳?代劳者难道不是人吗?他就 不是建立爱心社会的一份子吗?人们常说,长期受暴力影像讯息影响人格正常心理建设,那么那些长期对于扑杀工作者的就不会受到影响吗?他们就没有本身的宗教 信仰?难道他们的宗教信仰能够接受杀戮等罪孽?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人们就说找人领养就好了。但是问题就在流浪动 物的繁殖力量是惊人的,速度远超越爱动物人士的数量。不是每一个人都喜欢动物这点大家都得承认。所以,没有人认养的动物该怎么解决?送去收容所?收容所能 力也有限。若是不安乐死机制下,数量增加是很惊人的,费用谁来承担?政府?也是人民的钱。民众捐款?试问你自己,你有长期捐助吗?所以一些大型组织也受不 了经费的缺乏,因此走向安乐死机制,安乐死的药物也要钱,尸体处理也要钱。这时候民众又破口大骂收容所没人性,跟杀戮者没两样。他们又成为代罪羔羊了吗? 还有很多更难听的话都有,甚至指着收容所募款是敛财等等难听的指控。

所以,把问题抛回问题的根源—饲主。饲主若有了解和意 识到流浪狗课题,就能明白本地的动保团体等等面临的问题。不负责任的饲主任意放养,让它们四处和周围有主人或没主人的宠物交配。当雌性开始怀孕到生育不少 新生命,有饲主的却没有能力承担就用老方法弃置远地“放生”,以为这样解决问题了。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你有这种想法,其他人没有这种想法吗?你丢过来, 我丢过去,问题就这样解决了吗?问题还是存在,杀戮是每个人都不愿意去碰的烫手芋,说这是罪孽。就把问题抛给政府。别一直责怪政府推卸责任,自己有没有推 卸责任在先?如果饲主预料自己没有能力承担新生命的到来,就应该为自己的雌性宠物进行绝育手术。就算是雄性,也要进行绝育手术,避免让其他的雌性宠物怀孕 造成对方又作出不负责任的举动,做个有责任感的饲主。才能去说其他人没有做个称职的饲主。

只要把上游(饲主)的问题解决, 就不会出现下游(流浪动物问题)严重的趋势。那么市政府也不必花时间、人力和金钱去处理这些问题。省下来的钱就能够应用到人民上,也不会有杀戮的发生,共 同建造爱心社会有赖你我去共同塑造。否则迫使动保团体向政府施压,如同上面谈及用立法条例强制手法来惩罚违例不负责任饲主。那就引起市民的反弹那就场面难 堪。

by WeiT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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